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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管理不可超越十条“警界线”

发布日期:2013-09-02

钢结构施工现场管理与操作人员安全素质低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的一大隐患。企业多一份投入,施工人员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免一起灾难,某知名业内专定提出了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十条“警界线”,期望企业与人员不可超越,共同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一条 不可瞒上欺下。发生安全事故,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得如实及时上报,有一部分钢结构企业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企业名誉受损隐瞒不报,有的不做工伤鉴定,拿一笔钱,打发走人。有的不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二条 安全检查不可出于形式。安全检查,贵在落实,重在整改,万万不可走形式,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终究要误事。检查过程中要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导致事故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细节。
第三条 不可麻痹大意。一部分钢结构工程项目思想上对安全施工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忘掉,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岂不知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由于麻痹大意引发事故后悔晚矣。应时刻绷紧安全弦,以如坐针毡的心态,枕弋待旦之心理,须叟不可放松警惕。
第四条 防护用具不可简单了事。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第一是关键。有的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以次充好,或买伪劣产品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等等,均为安全生产埋下“祸根”。
第五条 不可违章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每一个人的健康线、保命线。有的为抢工期,图效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施工,有安全才有效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惟有严守操作规程,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第六条 不可未训上岗。要确保钢结构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培训须在先。许多事故多是人为,自我保护意识差确是根源。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这一课。把好培训关,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是关键。切不可因工程急需用人,让未经过培训的临时农民工,伧促上岗,此举极易酿成大祸,到头来得不偿失。
第七条 不可半路松懈。许多钢结构工程在进入主体安装施工时,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做得很好很严,可到了收尾阶段,安全就抛在脑后,随着安装需要各种防护设备逐步拆除,安全隐患有增无减,尤其是安全用电,现场防护更须引起重视。做安全工作务必善始善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第八条 实施经济处罚。加大钢结构工程安全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的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严惩不贷,实乃必要之举措。
第九条 不可拖拉。有一部分钢结构企业为了“经济效益”,能省则省,目光短浅,总以为做一个钢结构工程,干几个月或年把时间就完工了。既是有些安全不到位,可拖一拖也就过去了。殊不知,小钱不花花大钱。因小失大的案例比比皆是,发生一场大事故足以毁掉一个人前程甚至一个企业。防范在先,有备无患。
第十条  不可弄虚作假。安全管理方面虚假现象在许多钢结构工程工地时有发生,为应付检查,有的弄虚作假;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编造事实;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等,这种自欺欺人的表象实不可取,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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